問題詳情

4 下列有關「宗教自由」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有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B)人民有同時信仰二個以上宗教之自由
(C)為促進宗教自由,國家應設立國教
(D)基於宗教自由,國家應嚴守中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1791
統計:A(43),B(25),C(7980),D(80),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張治安教授-《中國憲法及政府》中提到:為了保障信教自由,國家對宗教應採取超然中立的地位,此即所謂政教分離的原則: 1.國家不得設立國教,亦不得承認某教為國教: 因為設立國教或承認某教為國教,即有強迫信仰的作用,而與信教自 由的精神不符。如美國憲法修正條款第1條即有「國會不得制定法律以確立宗教」的規定。 2.國家不得由國庫資助任何一種宗教或全部宗教: 蓋國庫收入由全國人民負擔,而全國人民未必全為教徒。因此,國庫 資助某種宗教,實已失去平等超然的立場;又資助全部宗教,更是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無異強...

吳安】評論

私立學校法第 7 條 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第 8 條學校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得向教育部申請許可設立宗教研修學院;其他經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法人,亦同。宗教研修學院設立辦法第 2 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宗教研修學院,指專為培養特定宗教之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許可設立之私立大學或私立大學下設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