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人民因為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憲法規定至遲應於多少時間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A)72 小時
(B)48 小時
(C)36 小時
(D)24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7207
統計:A(162),B(431),C(44),D(3824),E(0)

用户評論

S(107高普雙榜)】評論

謝謝補充考題

vivian】評論

憲法第8條第2項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但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等危害偵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虞之卷證,應另行分卷敘明理由,請求法院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