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項財產,非為公同共有?
(A)繼承人有數人時,未分割的遺產土地
(B) 合夥動產
(C)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
(D) 祭祀公業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74297
統計:A(87),B(167),C(466),D(313),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狐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區分所有的共有部分屬於分別共有

【用戶】Ciao Ciao Ji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同共有人及權利規定於民法第827條A選項  民法第1151條

【用戶】Rolf.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我看中文看到很無言,反正我的理解就是分別共有強調的是"proportion"  意即"部分",能切割成部分的即是分別共有,而且該"部分"的所有權具有相當的排他性? (對,我跟你都有該物的所有權,但我的部分你別想擁有)公同共有則是沒或是難切割成部分的(我的所有權與你的重疊)。因此依照我的理解方式:A. 未分割的遺產土地: 由於未分割,所以土地哪部分誰的不明確。B. 合夥動產: 像輪船,我們都出資所以你不能說那個錨是你部份。C. 區分所有建物的共有部分: 你的部分共有幾坪地,很明確。D. 祭祀公業土地: 土地登記人所有權跟塔位的部分是重疊的。

【用戶】(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互有數人區分一棟建築物,區分專有與共有,有關共有部分(比如樓梯),性質上為【互有】,互有的特性是【附屬物】與【不能分割】,亦即不能將樓梯分割出來單獨處分。799(建築物區分所有)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這裡共有被定性為互有故  (B) 共有部分推定為各所有人之公同共有~互有共有一個所有權多人享有,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分割前,無個人應有,而是對抽象之全部使用收益,比如遺產。線上測驗: /item-28+%E4%B8%8B%E5%88%97%E6%9C%89%E9%97%9C%E5%8D%80%E5%88%86%E6%89%80%E6%9C%89%E5%BB%BA%E7%AF%89%E7%89%A9%E4%B9%8B%E6%95%98%E8%BF%B0%EF%BC%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