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mine】評論
國立不可省略,私立可省略,莫非是因為私立的不光彩?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評論
2 細考“國立”(或“省立”“縣立”“市立”等)二字,著錄時之所以不能省略之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名稱常有使用通名之作法,即名稱中常無識別名稱字樣,例如“國立編譯館”“臺北市立美術館”等機構,但稱“編譯館”“美術館”,而不稱“ xx(即識別名稱)編譯館”“ xx(即識別名稱)美術館”。因此,文獻著錄時如不著錄“國立”“省立”“縣立”“市立”等字樣,實在無法使人“見名知其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