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向警察提出告訴稱:「乙、丙聯手分別用我的手機和筆電向我丟來,打傷我的臉和胸部,手機和電腦也都掉到地上壞了,我要告乙傷害罪。」依最高法院之見解,甲對乙之傷害行為提出告訴之效力為何?
(A) 效力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
(B) 效力不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
(C) 效力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
(D) 效力不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困難0.267135
統計:A(275),B(519),C(116),D(177),E(0)

用户評論

【用戶】申益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http://www.wretch.cc/blog/sleepylaw/18712008因告訴不可分,甲告乙傷害的效力及於丙(只能告傷害事實,不能選被告)。因案件單一性,甲告的是傷害,所以效力不及於毀損。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甲侵入乙之住宅內將乙毆傷(普通傷害),乙乃於告訴期間內向司法警察機關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關於乙提出傷害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告訴之效力僅及於傷害部分 (B)告訴之效力僅及於侵入住宅部分 (C)告訴之效力及於傷害及侵入住宅兩部分 (D)告訴之效力未定 (E)以上皆非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依本題提供的資訊,應該是:「甲告乙傷害罪,效力及於丙,故乙丙二人都背負傷害罪罪名。」但選項上並沒有及於丙的傷害罪這個選項,且基於不告不理,毀損罪的部分是不計入的。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 效力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X;毁損未經告訴,法院無法審理)(B) 效力不及於乙之毀損器物罪(O)(C) 效力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X)(D) 效力不及於丙之毀損器物罪(O)傷害罪事實及於丙,檢察官的起訴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