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益隆】評論
無罪推定保障的是基本人權,防禦權保障的是訴訟權,是不同的概念。防禦權是在審判開始時,審判長會告知被告的訴訟權利,包括所犯罪名(知悉的權利)、得保持緘默(不自證己罪也是同理)、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等等。
【Ann】評論
我忘了無罪推定原則ㄉ意思?!
【陳世忠】評論
被題目騙去了。
【Damaris】評論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796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有訴訟權,落實到刑事程序中的被告上,就是被告有防禦權,意思是給予被告於審判中與檢方類似地位、或給予其法律上的優惠以平衡國家機關與個人間的能力差異,內容包含委任律師、緘默權等等,交互詰問權亦屬之。 刑事被告證據原則有三個主要原則,分別是「無罪推定原則」、「罪疑唯輕原則」以及「不自證己罪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無罪推定原則」不僅是刑事程序上關於事實認定與證據評價之基本原則,更是國際所公認的刑事訴訟重要原則。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即揭示此一原則。此外,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規定:「不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