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6. 下列何人絕對無訴訟能力:
(A)已婚之未成年人
(B)禁治產人
(C)外國人
(D)長期心神喪失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9543
統計:A(9),B(362),C(22),D(9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45 條  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第 612 條  撤銷監護宣告之訴,受監護宣告之人有訴訟能力。第五百八十五條之規定,於受監護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者準用之。

阿可(已上榜)】評論

民訴刪的都跑去家事事件法了, 而且還200條, 更難的是, 一堆奇奇怪怪的名稱, 到底是想逼死誰呀!!家事事件法 第165條  於聲請監護宣告事件及撤銷監護宣告事件,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有程序能力。如其無意思能力者,法院應依職權為其選任程序監理人。但有事實足認無選任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CCW】評論

 現行法已經沒有禁治產了考題建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