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神的主人喵喵君】評論
第 9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第 12 條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 第 14 條 政府資訊內容關.....看完整詳解
【陳無名】評論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2項規定:「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