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之聲復決定不服時,得聲請覆議。聲請覆議,以幾次為限?
(A) 1
(B) 2
(C) 3
(D) 4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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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a】評論

審計法 第 24 條1.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2.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