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修正法規時,如欲廢止或增加少數條文時,應為如何之處理?
(A)不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
(B)保留所廢條文之內容,且須註明「刪除」二字
(C)得將增加之條文,列在適當條文之後,冠以前條「之一」、「之二」等條次
(D)增加編或章時,不得冠以「之一」、「之二」等編或章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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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10修正法規廢止少數條文時,得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不用保留條文之內容),並於其下加括弧,註明「刪除」二字。(A)、(B)修正法規增加少數條文時,得將增加.....看完整詳解

Altis】評論

修正法規時,如欲廢止或增加少數條文★,...

陳無名】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0條規定:「修...

萬晉宏】評論

(A) 不保留所廢條文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