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多少年?
(A) 9 年
(B) 12 年
(C) 15 年
(D) 1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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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 52 條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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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 52 條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