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公務員服務法中有關屬官對於長官在監督範圍內所發職務命令之服從義務規定,係採下列何者學說之設計?

(A)絕對服從說
(B)相對服從說
(C)陳述意見說
(D)書面下命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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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陳述意見說公務員服從義務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本條所稱「命令」應為上級長官對於下級屬官個人之指示,或稱「職務命令」。長官命令如違法,公務員是否仍有服從義務? 學說爭議如下:(1)絕對服從說:有無違法皆須服從。(2)相對服從說:上級命令合法者,屬員必須服從;反之,則無服從義務(本說與刑法第21條第2項意旨相符)。(3)陳述意見說:得隨時向長官反映,如上級不接受者,仍須服從(本說與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意旨相符)。(來源:三民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