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校長任期一任為 4 年,得連任 2 次
(B)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之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C)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
(D)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小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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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歐陽無敵】評論
第 11 條 1.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
【丰】評論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11 條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中學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其進用人數、工作內容、資格順序、補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應更正成國中學區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