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是下列何者之規定?

(A)國民教育法
(B)教育基本法
(C)教育部組織法
(D)中華民國憲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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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無敵】評論

第 6 條 1.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2....

】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 6 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