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公務員於退職後仍具有之義務?

(A)不得以私人名義,任意發表過去有關職務之談話
(B)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為其過去所主管之事務,均不得洩漏
(C)不得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D)不論年限,均不得擔任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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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 5 條(B)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A)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C) 第 17 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D) 第 16 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