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
(B)教育部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C)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是依教育基本法第 5 條第 2 項之規定制定
(D)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各項教育經費收入及支出,應設立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大家考試加油】評論

應更正成行政院,不是教育部

歐陽無敵】評論

第 9 條 1.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

】評論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9 條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