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a Rain L】評論
1告訴乃論:需被害人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才可以由檢察官提起公訴2非告訴乃論罪:刑事訴訟法程序中不需被害人的追訴意思表示,檢察官依偵查所得,有犯罪嫌疑時,即可依法起訴,不因被害人撤回告訴,使其起訴效力受有影響者,這種犯罪類型即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詐欺罪(刑法第三三九條)及非親屬間竊盜罪(第三二0條)等。
【阿四】評論
國家追訴原則之限制-告訴乃論之罪國家追訴原則,課以國家追訴犯罪的義務,無形中擴張國家權利。因而以告訴乃論制度,來限縮國家追訴的權利,其考量如下:被害人消極的無追訴利益,主要發生於追訴輕微的犯罪行為,所維護之公共利益甚為有限,因此容許被害人以其利益為考量,決定是否追訴。國家沒有必要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強行訴追。普通傷害罪、侵入住宅罪、誹謗罪、侮辱罪是其典型(刑法306、308、309、310、314)。被害人有積極的不追訴利益,尤其是不願犯罪曝光的利益(刑法229條之1),及避免親密關訴乃論之立法理由(刑法324、338、343)。係因追訴而破壞,此為親屬相盜須告訴乃論之立法理由(刑法324、338、343)。
【金宏(y幣不夠解題,請大家】評論
題目太饒舌歌手,就是考中文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