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 ShuLian】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土豆】評論
刑法 第46條(羈押日數之折抵) 裁判確定前羈押之日數,以一日抵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或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裁判所定之罰金額數。 羈押之日數,無前項刑罰可抵,如經宣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者,得以一日抵保安處分一日。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
【Beth Huang】評論
依宣告依宣告依宣告宣告總數跟可不可抵扣是兩碼子事...判決確定一年六個月還是要宣: 一年六個月實際執行: 再來談之前有羈押或保安或易科之類的46-1是裁判確定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