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ui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作為犯:在不作為犯,對法益的風險並非來自行為人,而是來自外界,如設備、環境、大自然、第三人或是被害人本身。在這種情形下,善意的行為人只有一個選擇(作為義務),預見外在風險並防止風險,避免風險結果發生才能不成立不作為犯。
【用戶】何恩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B)作為犯懲罰把刑法分則隨便抽一條都是,不作為犯 刑法第15條第一項"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C)不知道怎解釋(D)參閱B選項ㄏ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