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三、何謂「法定地上權」?試說明其發生之主要事由?(25 分)

【評論內容】

貼上解說:

選項A正確憲法變遷可以修憲、制憲及憲法解釋之方式變遷。選項B錯誤機關適用法令須該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方可聲請釋憲選項C正確人民若已窮盡訴訟途徑,且認該裁判所依據之法令有違憲疑義,則可聲請大法官解釋。選項D正確依釋字371號解釋,各級法院之法官若確信審判所依據之法令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可停止審判程序,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評論主題】21 行政程序法關於公務員「迴避」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錯誤?(A) 有具體事實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可以申請其迴避(B) 該公務員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者,應自行迴避(C) 為不影響公務運作,公

【評論內容】第三十二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的事由)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第三十三條(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之理由及其相關)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應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不服行政機關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受理機關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公務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該公務員所屬機關依職權命其迴避。

【評論主題】1.「ㄒㄧ」家帶眷

【評論內容】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形下,既使行為人不存在故意或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評論主題】D、若有兩三角形△ ABC、△ DEF 中,根據給定下列之條件,試判斷哪幾種條件可以讓這兩三角形全等。【                       】(請填代號)

【評論內容】行政首長均喜好增加部屬,此即一般機關組織之中常見的「建立王國」現象。機關成立年代愈久,期成員素質便會愈低,因為首長好用不如己者。機關開會時間的長短對議題的重要性成反比。機關採用「委員制」的形態組織必然增加,而且委員數目也必定愈來愈多,即無效能可言。機關內部的行政效率日趨低落,但是建築外觀、辦公設備卻是日趨壯麗豪華。機關會把可使用的經費盡量用完。

【評論主題】三.保險業務經營常面臨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之難題.請說明逆選擇之意 義及其發生原因,並說明保險公司如何藉由核保程序與保險契約以降低逆選 擇之影響. (25分)

【評論內容】正增強:行為後,給你喜歡的東西,可以增加該行為的機率,例如:讚美負增強:行為後,拿走你討厭的東西,可以增加該行為的機率,例如:寫作業就不會被老師處罰懲罰:行為後,給你討厭的東西,阻止你再作這個行為,例如:沒寫作業被打消弱:行為後,拿走你喜歡的東西,阻止你再作這個行為,例如:遲到就取消全勤獎金

【評論主題】五、Aminoglycosides 易導致腎功能受損,請論述其機轉、風險因子與預防方法。(10 分)

【評論內容】不是行政處分嗎?對"特定"道路所為的?

【評論主題】10. The police are in p________t of the bank robbers.

【評論內容】簡單說就是選擇最可行的工具來用

【評論主題】【題組】 ⑷流動比率(5 分)

【評論內容】第 22 條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機關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其服務機關應向該公務人員求償。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答案是A才對

【評論主題】二、用來測量心電信號的電路,通常使用三個運算放大器所組成之儀表放大器來放大信號,然後再加上濾波電路以濾除雜訊與漂移,請繪製此儀表放大器之電路圖,並說明其電壓增益控制方式。(20 分)

【評論內容】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 ⑵ Site Planning

【評論內容】因為遺產稅有免稅額1200萬元可扣除,換言之,遺產在1200萬元以下者可免稅。

【評論主題】【題組】 ⑵說明▽×(▽Φ)=0 在研究地球重力學的含義。(10 分)

【評論內容】

一、權宜問題:1.對於議場偶發之緊急事件,足以影響議場全體或個人權利者,得提出權宜問題(例如:議場發生喧擾,妨礙出席人之聽覺,出席人得請求主席制止;又如選票上誤印某候選人姓名,影響個人權利)

二、秩序問題:糾正當前議事進行中,所發生之錯誤,或違反議事規則之事項而發,故其內容必與當前之議題有關,例如:1.發言人言語離題,或違反發言禮貌2.主席不遵照議程之規定,擅將次序在後之議案,提前討論

【評論主題】一、ITU-T 定義出 OSI 之安全架構(Security Architecture for OSI),內容焦點在安全攻擊 ( Security attack ) 、 安 全 機 制 ( Secur

【評論內容】主刑之種類: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從刑之種類: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評論主題】一、請說明 Holland 的六角形人格理論(The Holland Hexagon)之意義,與其在職業探索測驗上的運用。(25 分)

【評論內容】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需經立法院提議及決議,並交由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評論主題】三、下圖的資料流圖(Data Flow Diagram)中,Pro1、Pro2、Pro3、Pro4 為 Process;DS1、DS2 為 Data Store;Ent1、Ent2、Ent3、Ent4

【評論內容】再補充一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都是政務委員。憲法第五十四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評論主題】【題組】 ⑵試計算該飛機的配平升力係數。(8 分)

【評論內容】募兵制預計民國104年上路

【評論主題】【題組】 ⑷ Track

【評論內容】

人民的受益權:

1.生存權2.工作權3.財產權4.請願權5.訴願權6.訴訟權7.接受國民教育的權利

【評論主題】【題組】 ⑶使用填充塔進行吸收操作時,如何選擇氣體流量?(5 分)

【評論內容】

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照顧植物人

【評論主題】【題組】⑵若圓柱中心點 c 繞圓圈一圈後回到圖中的位置,請問圓柱要旋轉幾圈?(註:是對時間的微分)(25 分)

【評論內容】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一、土壤沖蝕之型態或種類常因不同分類基準而有所差異,試述三種分類基準之涵義及其對應之土壤沖蝕型態或種類。(20 分)

【評論內容】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新修正過後,從犯更名為幫助犯

【評論主題】34. 關於刑法上的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為錯誤?(A)包含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 (B)包含作為與不作為 (C)過失之不作為仍為行為 (D)刑法僅處罰作為

【評論內容】

不作為犯:在不作為犯,對法益的風險並非來自行為人,而是來自外界,如設備、環境、大自然、第三人或是被害人本身。在這種情形下,善意的行為人只有一個選擇(作為義務),預見外在風險並防止風險,避免風險結果發生才能不成立不作為犯。

【評論主題】【題組】 ⑵畫出 K ≥ 0 時之根值軌跡圖(root locus)。(15 分)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規定

1.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之職權爭議:立法院解決

2.縣與鄉(鎮、市)間: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

3.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行政院解決

4.縣(市)間:內政部解決

5.鄉(鎮、市)間:縣政府解決

【評論主題】【題組】 ⑶ 1,1-dichloro-2-pentene

【評論內容】謝謝~~

【評論主題】二、解釋生物活性污泥法之相關名詞及其在活性污泥單元的物理意義:(每小題 4 分,共 20 分)【題組】⑴容積有機負荷(volumetric organic loading)

【評論內容】24K是十進位,換算成十六進位為6000第一個位元組之位址為0000,則最後一個位元組之位址為6000-1=5FFF

【評論主題】五、何謂防滑系統?(7 分)何謂黏著係數?(7 分)如何增加黏著係數?(6 分)

【評論內容】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評論主題】【題組】 Liraglutide

【評論內容】

共同的目的

團體的規模

成員的互動

成員的關係

歸屬感

例子

初級

團體

可大可小

頻繁且穩定

較親密

家族

次級

團體

可大可小

頻繁且穩定

較疏遠

學校

【評論主題】【題組】 Ethambutol

【評論內容】七十六年七月蔣經國總統宣布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報禁。

【評論主題】四、解釋和比較下列專有名詞:(每小題 10 分,共 40 分)【題組】⑴Deciduous fruit trees 與 Evergreen fruit trees

【評論內容】

民法268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