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逢考必過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立法院: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 2.行政院: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87)。 4.監察院:依大法官解釋第3號,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5.司法院:依大法官解釋第175號,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用戶】Mei-fan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民大會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