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h Wu】評論
教育基本法:1.小班小校 國民教育法:1.小班制
【謝孟臻】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 11 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之援助。
【謝孟臻】評論
第 12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小班制為原則,每班置導師一人,學校規模較小者,得酌予增加教師員額;其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由教育部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之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其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由教育部定之。
【達浪鍾】評論
國民教育法:1.小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