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憲法之修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1 之提議
(B)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 4 分之 3 之出席
(C)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D)複決之有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通過憲法修正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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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AAA】評論

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當...

小花】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x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12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