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A】評論
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當...
【小花】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x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12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