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關於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後段所稱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意旨參照),此係基於憲法何項基本權之保障?
(A)言論自由
(B)居住自由
(C)集會自由
(D)結社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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