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有關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民法上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B)民法上損害賠償之範圍,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C)民法上損害賠償範圍之所受損害,包括財產上損害與精神上損害
(D)國家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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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D)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

加油瑄瑄】評論

有關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小花】評論

民法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國家賠償法第 7 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