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偉桀】評論
自首一起背刑法是「得」減輕警察法規「應」減輕
【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A)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而自首,應一律減輕其刑n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B)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者,依法不得加重其刑 第64條Ⅰ 死刑不得加重。 第65條Ⅰ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 (C)追訴權時效之期間與其所犯罪之法定本刑輕重有關 第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Ⅰ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D)緩刑之宣告與否,與犯...
【阿答力】評論
nn第57條(刑罰之酌量)nnn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n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n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n 三、犯罪之手段。 n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n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n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n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n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n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n 十、犯罪後之態度(有無認罪或後悔之意思)。 ----D
【Ucg Tppu F】評論
27條中止 和 準中止 才是應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