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甲向 A、B、C 三人丟擲手榴彈,造成 A 死亡,B 受重傷,C 受輕傷。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A) A 之父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B)檢察官以甲對 A 犯殺人罪及對 B 犯重傷害罪起訴後,C 不得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C)法院以甲犯殺人罪及重傷害罪為想像競合之有罪確定判決後,C 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D)若案發於郊外,無人知曉,B 於七個月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應以告訴期間完成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0811
統計:A(83),B(8),C(29),D(1),E(0)

用户評論

老毛】評論

第 233 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岩田光夫】評論

刑訴237: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D選項只說案發於郊外無人知曉,未寫明B知不知道丟他手榴彈的是誰,若不知道丟的人是誰則不會開始倒數那6個月)

Flanerie1221】評論

to 3F: B是重傷,不是告訴乃論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