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9 條(郵送期間之扣除)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用戶】我是小安
【評論內容】※(行政法申請郵掛式 交郵當日為準!!!)
【用戶】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郵寄國考報名表就是這種情形嗎?所以報名網站上都有寫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