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變怪(106高普社會行政】評論
(A)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置
【莊凱捷】評論
勞工主管
【happytai】評論
第 44 條 前條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必須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必要之費用。二、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私立機構獎勵金。(B)三、其他為辦理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相關事項。(C)前項第二款核發之獎勵金,其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