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金榜題名】評論
(A)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項: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B)行政契約須以書面為之,且須由締約人雙方簽署;行政處分並不一定為書面,縱為書面,亦僅需作成機關簽署即可。(C)依訴願法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D)行政程序法第101條: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轉貼自書單參考資料
【唐唐】評論
8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隨之無效 (B)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不得撤銷,僅得由其上級機關為之 (C)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D)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一律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