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p_hu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我國(民91)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鑑定標準如下:(1)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負兩個標準差。(2)學生在自我照顧、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學科學習等表現上有顯著困難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