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一項所稱相關支持服務,其內容如下:一、學習及生活協助:由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要,提供錄音、報讀、提醒、手語翻譯、代抄筆記、協助適應學校生活及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二、復健治療:由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醫療之需要,提供復健治療或其相關資訊,並協助轉介至相關醫療機構。三、家庭支援:由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要,提供親職教育課程及特殊教育相關資訊,並協助家長向相關機關、機構或團體申請服務。四、家長諮詢:由學校相關輔導單位諮詢專線,提供家長相關諮詢服務。前項第一款所稱其他必要之輔導措施,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規定辦理。
【用戶】陳秀菱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此法條的名稱、內容有修正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辦法民國 101 年 07 月 10 日第6 條 第二條所稱相關支持服務,其內容如下:一、學習協助:指提供錄音與報讀服務、提醒服務、手語翻譯、同步聽打 員、代抄筆記、心理、社會適應、行為輔導及其他必要服務。二、生活協助:指提供日常生活所需能力訓練與協助。三、復健服務:指提供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訓練、諮詢、輔具設計選 用或協助轉介至相關機構等服務。四、家庭支持:指依身心障礙學生家庭需要,提供家長諮詢、親職教育及 特殊教育相關研習與資訊,並協助家長申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之 服...
【用戶】陳佳倫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此法規已改名為「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102 年 09 月 27 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4
【用戶】Teem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支持服務在《特殊教育法》第33條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一、教育輔助器材二、適性教材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四、復健服務五、家庭支持服務六、校園無障礙環境七、其他支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