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超人】評論
第 11 條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Bao-Yuan Liu】評論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亞里亞】評論
請問這是那種法律?
【心如硝子】評論
考題搬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係下列何原 則之規範? (A)管轄優先原則(B)移轉管轄原則(C)管轄法定原則(D)指定管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