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原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除有繼續適用之必要外,應如何處理?
(A)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廢止之
(B)由原縣(市)及鄉(鎮、市)政府於改制時各自廢止之
(C)由原縣(市)政府於改制時一併廢止之
(D)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776
統計:A(299),B(300),C(428),D(39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管轄之機關、自治條例之名稱.罰則與發布、地方法規

用户評論

Tracy Liu】評論

第 87-2 條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

龜龜】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87-2 條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原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自治法規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Bao-Yuan Liu】評論

應由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廢止之;其有繼續適用之必要者,得經改制後之直轄市政府核定公告後,繼續適用二年 。

Johnson Xie】評論

其實第12題題目就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