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A)書證
(B)物證
(C)證人之陳述
(D)共犯之自白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統計:A(3),B(0),C(3),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