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規定,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此處所規定之「罰鍰」係指下列何者?
(A)刑事罰
(B)行政罰
(C)懲戒罰
(D)民事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75
統計:A(0),B(15),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特爾安娜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9)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行政罰法第1條(立法目的)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努力再努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9)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行政罰法第1條(立法目的)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