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評論
民法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依上述條件,血配血(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並不在內而這題的敘述是説甲之哥哥與乙之妹妹結婚,甲與乙之關係為何甲的哥哥=甲的血親 乙的妹妹=乙的血親甲跟乙=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無親屬關係
【cchine】評論
記憶方式:Sony的PSP
【君君】評論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HPL】評論
姻親=PS(配-血) 、 SP(血-配) 、 PSP(配-血-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