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民法》規定,甲之哥哥與乙之妹妹結婚,甲與乙之關係為何?
(A)旁系血親二親等
(B)旁系姻親二親等
(C)旁系姻親四親等
(D)無親屬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5),C(1),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火柴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969 條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依上述條件,血配血(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並不在內而這題的敘述是説甲之哥哥與乙之妹妹結婚,甲與乙之關係為何甲的哥哥=甲的血親    乙的妹妹=乙的血親甲跟乙=血親的配偶的血親=無親屬關係 

【用戶】cchin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記憶方式:Sony的PSP

【用戶】君君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用戶】HPL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姻親=PS(配-血) 、 SP(血-配)  、 PSP(配-血-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