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芳】評論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不要放棄】評論
回5F試想要是用優先權順位,先繼承的就全部拿走這樣不是很奇怪嗎...法律還是有特留分這部分的合理保障這制度也避免造成蓄意犯罪 繼承遺產(若第一順位繼承人能全部拿走全部遺產的話..)
【國國】評論
這題應該是「應繼分」的部分喔,「特留分」的題目通常會是「遺囑說明只留給oo,那xx可否要求遺產?」至於為什麼母親還可以繼承,因為這對夫妻沒有小孩喔!所以依據民法,父母是有應繼分的,也就是老婆可以拿一半的遺產,老爸老媽一起拿另一半遺產,但是老爸已經過世了(寡母的部分)所以老媽自己拿一半囉
【Yu-chiao Lee】評論
感謝樓上二位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