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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10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 專屬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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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D)不動產之債權涉訟者 X民事訴訟法 第11條 (因不動產涉訟之特別審判籍)對於同一被告因債權及擔保該債權之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合併管轄。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院 第一節管轄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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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 出賣人甲與買受人乙訂立位於桃園市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出賣人居住於基隆 市,買受人乙住居於臺中市,因買受人乙積欠買賣價金尾款未付,甲擬對乙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應向何法院聲請? (A)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B)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C)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D)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