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D)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105.5.2已修正刪除
【QueenCabbage】評論
所以答案是?
【踮起腳尖勾夢想】評論
不太懂。。。
【Irene】評論
第 8 條 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中者,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其經監察院提出彈劾案者,亦同。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移送時,應通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