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綠】評論
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下列規定頒給服務獎章:1.任職滿10年時,領給三等服務獎章2.任職滿20年時,領給二等服務獎章1.任職滿30年時,領給一等服務獎章1.任職滿40年時,領給特等服務獎章
【安檸】評論
補充說明依據→獎章條例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