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為
(A)從輕原則
(B)從重原則
(C) 從新原則
(D)從後原則。
【用戶】龔文斌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實體法-從舊從輕原則......刑法程序法-從新從優原則......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