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以其所有之土地供乙設定 30 年期限之地上權後,乙得否以該地上權供丙設定抵押權,以擔保丙對乙之債權?如乙於地上權存續期間中,違反與甲之約定使用方法,甲得否隨即終止乙之地上權?乙之地上權遭甲終止後,丙之抵押權是否仍繼續存在?(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0037
統計:A(355),B(34),C(6553),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留置權與動產質權

用户評論

曾心怡】評論

(A)抵押權: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之價金受清償之權利。(B)抵銷權: 抵銷權是指是甲欠乙錢不還,乙就有權利把乙先前欠甲的錢拿來抵債。不過,依民法的精神,必須是給付種類相同、而且相互都要有欠債才行。(C)留置權: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