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政府實施市地重劃時,有關查估重劃前後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有其規定之作用,下列何者不屬之?
(A)計算公共用地負擔
(B)計算費用負擔
(C)計算標售抵費地之底價
(D)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7615
統計:A(60),B(41),C(313),D(113),E(0)

用户評論

JEREMY65】評論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34 條重劃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依前二條規定以重劃區內之公有土地優先指配;如有不足,得以抵費地指配或按該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土地面積比例分配之,其分配面積不受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之限制。但該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主張以原位置(次)分配時,不得以抵費地強行指配。前項以【抵費地】指配於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者,需地機關應配合重劃進度編列預算,按主管機關所定底價價購,【其底價不得低於各該宗土地評定重劃後地價】。但依法得民營之公用事業用地,得依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公開標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