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下列何者為其申報地價?
(A)公告地價
(B)公告地價之百分之八十
(C)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一百二十
(D)公告地價之百分之九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5884
統計:A(21),B(370),C(9),D(2),E(0)
用户評論
【簡延丞】評論
第 16 條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