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竊盜險。保險期間內,發現該車失竊。甲隨即報警,然於事發 7 日之後,始將上情通知乙公司。乙公司主張甲遲延通知,拒絕理賠,其抗辯是否有理由?
(A)如保險條款有遲延通知保險人即得免責之約定者,其抗辯為有理由
(B)如乙公司已據此解除契約者,其抗辯為有理由
(C)因為甲已經報警處理,故乙之抗辯為無理由
(D)乙公司只能請求甲賠償因遲延通知所受之損失,不能免責或解除契約代號:4901頁次:12-5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B(2),C(5),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派派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法中得解除契約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