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th Ho】評論
二、申請資格: (一) 年滿六歲至十五歲經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之重度身心障礙者(全戶設籍本縣並有定居事實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租賃者,檢附租賃證明】)。(二) 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就讀者。(三) 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崔蒂】評論
就記一下義務教育的年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