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名 稱個人資料保護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本法 99.05.26 修正公布之全文,除第 6、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完整法規內容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越努力越幸運】評論
(A)本法 99.05.26 修正公布之全文,除第 6、54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B)第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C)第14條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D)第28條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
【林廷憲】評論
這種題目根本是應該考在法學大意吧XD
【Ya Ya Chou】評論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於2012年首度制定並施行 (99年(2010年)首度實施,)(B)「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本法規定 (C)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不得收取必要成本費用 (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D)公務機關因天災而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不負損害賠償)
【Linda Lee】評論
(A)本法 99.05.26 修正公布之全文,除第 6、5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施行。 (B)第5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或利用者,亦適用本法。 (C)第14條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D)第28條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