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師會需有多少位專任教師(含附設幼稚園)參加才可成立?
(A)20人以上;
(B)30人以上;
(C)36人以上;
(D)48人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4444
統計:A(1263),B(2048),C(126),D(57),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26 條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 (鄉、鎮) 參加學校教師會。

Yu Min Chiu(感】評論

口訣:三十而立

mini】評論

二十班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