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我國現行法規,關於聽覺障礙之鑑定,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聽力檢查可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或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B)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聽力七歲以上達十五分貝以上者
(C)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聽力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
(D) 聽覺障礙是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使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7993
統計:A(55),B(1473),C(80),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情緒行為障礙之鑑定、聽覺障礙之鑑定

用户評論

蔡佳佳】評論

(B)應改成25分貝以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